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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0年4月1日起,修改后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:8种情形将注销驾驶证: 1、机动车驾驶人死亡、 2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、 3、提出注销申请的、 4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、 5、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、 6、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、 7、年龄在60周岁或者70周岁以上持有不适合准驾车型驾驶证的、 8、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,这8种情形,都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其驾驶证。